该院检察长向与会人员阐述了“磋商+听证+人民监督员”的意义及相关程序,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立案理由,出示相关证据,释明法律适用,行政监管部门和涉案学校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
受邀到场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并围绕案件焦点向行政监管部门和涉案学校提问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听证员认为,涉案学校存放危险化学品试剂,缺乏专门的、特殊的、安全的保护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爆炸、腐蚀或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等潜在危险,可能危害学生人身健康和校园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和涉案学校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可用的化学品进行资源转化使用,避免资源浪费。(通讯员 买占红)